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意見的通知》(粵地稅函【2016】41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從值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值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三、《關于確定市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湛地稅發【2002】321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湛地稅發【2009】228號),自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廢止。
開發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在湛江海濱賓館會議室聯合舉辦“百里挑一·財稅知識競賽活動,競賽按照個人報名、企業推薦、審核把關、考核預選的程序進行,來自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財務系統共63家企業126名財務人員參加了緊張、激烈的競賽。環達會計服務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吳林霞榮獲競賽第 一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