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id="6cya4"></center><code id="6cya4"><small id="6cya4"></small></code>
<optgroup id="6cya4"></optgroup>
<optgroup id="6cya4"><small id="6cya4"></small></optgroup><optgroup id="6cya4"></optgroup>
<center id="6cya4"><div id="6cya4"></div></center>
<center id="6cya4"><wbr id="6cya4"></wbr></center><noscript id="6cya4"></noscript>

重大消息!會計證取消后,繼續教育將繼續實施且更加嚴格,新規即將出臺

2017-06-12  來自: 湛江市環達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433


在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后,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將如何變化?這個廣大會計從業者關心的話題有了參考答案——日前,財政部印發《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從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繼續教育管理。其中,繼續教育將覆蓋***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勵各單位把會計***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等內容,值得會計從業者們關注。

新規涵蓋七大方面


《征求意見稿》共8章39條,主要從總體要求、明確管理體制、規定內容與形式、實行學分管理、加強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建設、監督與檢查等7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會計***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



每年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個學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會計***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征求意見稿》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學時認定采取了較靈活的方式,明確參加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培訓,參加全國會計***人才培訓和省級財政部門、***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計人才培訓,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參加會計類相關考試、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出版會計類書籍等均予以認可。



繼續教育情況將與晉升等掛鉤



《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對于會計***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管理。


其中提出,會計***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財政部在起草說明中指出,《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旨在規范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保障會計***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技術人員素質,同時,也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和《***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的舉措之一。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主要面向各省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等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6日。



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征求意見稿)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規范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保障會計***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技術人員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技術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技術人員***勝任能力,引導會計***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突出***,提高能力。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技術人員,***提高會計***技術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改善會計***技術人員知識結構。


(三)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整合繼續教育資源,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五條  會計***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第六條  取得會計***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四章  學分管理

·······


關鍵詞: 會計證   繼續教育        

推薦產品 更多>>

  • 工商注冊

  • 代理記賬

  • 商標注冊

  • 會計培訓


環達首頁  公司介紹  服務項目  環達快訊  辦事指南  合作客戶  聯系我們


聯 系 人:吳小姐    聯系電話:18927686949   07593392189

公司地址:湛江開發區海濱大道北6號榮盛華府8號棟803房

CopyRight ? 版權所有: 湛江市環達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技術支持:易站 網站地圖 XML


掃一掃訪問移動端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