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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這40項屬于免征或減征個稅(含政策依據)

2017-06-30  來自: 湛江市環達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484


1.個人轉讓5年以上***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六)項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

2.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3.*** 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4.殘疾、孤老、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

5.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第一條

6.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殖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第一條

7.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征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8.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一)項

9.三板市場股息紅利差別化征稅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第一條

10.拆遷補償款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

11.儲蓄存款利息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

12.低保家庭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第六條

13.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第一條

14.見義勇為獎金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25號)

15.平潭臺灣居民免稅

按不超過內地與臺灣地區個人(是指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的臺灣居民的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第二條

16.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工薪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

17.體彩中獎1萬元以下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

18.***中獎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

19.外籍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

20.外籍個人出差補貼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二)項

21.符合條件的外籍專家工薪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九)項

22.外籍個人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三)項

23.舉報、協查違法犯罪獎金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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